江苏保障参保患者急诊抢救医保待遇
江苏省医保局,省卫健委最近几天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急危重症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统一急危重症范围,明确治疗保障政策,加强部门协调,规范诊疗服务。
《通知》明确,急危重症是指如不及时治疗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各类疾病,其症状,体征和病情符合急危重症标准急危重症的分类和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按照急危重症标准和紧急处理的处理标准统一执行
对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的一级,二级危重患者,在门诊进行紧急抢救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支付政策处理。
对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的三级急性患者,门诊明确需要留院观察的,留院观察后直接转院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支付政策处理观察后患者未直接转院的,按门诊付费政策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急危重症和需要紧急救治的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分类救治,规范病历和抢救记录管理经参保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参保患者门诊留院观察病历和急危重症病历视同住院病历管理同时,要做好与医保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方便参保人员及时刷卡缴费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信息系统,完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加强医保结算管理,加大门诊观察,急诊抢救等相关医疗费用的审核和检查力度卫生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门诊医疗服务和流程,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通知》还明确,参保患者因突发急危重症,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的,参照本通知执行《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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