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消费者协会
栏目:资讯 编辑:笑笑 时间:2017-07-22 12:24 热搜:消费 阅读量:7960
2017年7月20日12时50分许,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荔波县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县城内某餐馆有一起就餐纠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起因是重庆游客欧某在县城内某餐馆点餐,当餐馆按照欧某点的菜谱将配菜(价格62元)送到餐桌准备用电磁炉进行焖煮时,欧某认为用电磁炉进行焖煮的食物会有辐射而导致癌症为由拒绝用餐和付帐,餐馆经营者不接受消费者不付帐的理由,因此双方发生纠纷。 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在赶到现场后,立即对此纠纷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和了解。经查,消费者在用餐前没有向餐馆经营者说明自己的禁忌,经营者已按照消费者点的菜谱对食材进行加工处理而产生了费用。消费者因自己的禁忌拒不付帐的理由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消费者协会对此理由不予支持。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当场赔偿30元食材损失费给经营者,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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