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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料:香港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

栏目:资讯     编辑:张璠    时间:2017-03-26 11:30     热搜:香港,新闻   阅读量:13907   

新华社香港3月26日电(记者颜昊、战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投票26日举行。这是香港特区举行的第六次行政长官选举。

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于今年2月14日开始接受提名,提名期至3月1日结束。一名候选人必须获得不少于150名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签署提名,每名选委会委员只可以提名一名候选人。

提名期结束后,曾俊华、林郑月娥、胡国兴三人获得足够有效提名,成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负责选举第五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共有1194名委员,他们从26日上午9时至11时陆续到位于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的主投票站及其他投票站进行无记名投票。

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在有三名候选人竞争的情况下,如果有任何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取得超过600张有效选票即当选。否则,取得最高票数和第二高票数的候选人将进入单一轮投票,其他候选人被淘汰;如在第一轮投票中出现同票情况,则需进入下一轮投票,直至有一名候选人取得超过600张有效选票,或投出两名候选人进入单一轮投票。

单一轮投票只进行一次。在单一轮投票中,如有候选人取得超过600张有效选票则当选,否则选举主任将终止选举程序,重新进行提名及投票。

1996年12月,董建华在香港特区首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2002年2月,董建华在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中自动当选。

2005年举行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是为了选出新的行政长官以接替原第二任行政长官的余下任期。曾荫权在此次选举中自动当选。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于2007年3月举行,曾荫权在选举中胜出。

2012年3月25日,梁振英在香港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投票中当选。中央人民政府于3月28日任命梁振英为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梁振英于7月1日宣誓就职至今。

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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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媒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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