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权限
本报讯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进一步厘清和理顺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的权限和职责,下放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权,突出省级财政在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作用,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财政管理。
其中,普惠制项目由村民议定、村级申请,乡镇审核申报,县级审批,市级备案;乡村连片治理项目由村民议定、村级申请,乡镇统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县级审核,市级评审立项,省级备案。
同时,坚持民主议事,尊重农民意愿。《办法》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由村民按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议定,充分发挥农民在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运行管护等工作中的作用。坚持议字当先,增强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基层组织凝聚力。
坚持成果共享,明确绩效目标。《办法》指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普惠制项目和乡村连片治理项目。普惠制项目,是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举办的群众最亟需、最迫切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普惠制项目绩效目标主要是满足农民在村内交通、照明、饮水、环卫、绿化、美化和文体娱乐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最亟需、最迫切的基本要求,改善村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乡村连片治理项目,是在相邻几个行政村范围内,由乡镇(街办)统一组织实施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乡村连片治理项目绩效目标是努力把农村建设成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村容村貌整洁美观,村庄环境优美宜居,农民生活幸福安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活品质,基本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让农村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建设成效。《办法》强调,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程序。资金管理方面,规定各级财政分别承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出责任,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撬动作用,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乡村连片治理项目奖补资金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管理方面,对项目前期准备、规划编制、立项条件和程序、项目标准、年度计划编报、项目招标、信息化和档案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实现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计划、申报、评审、审批、实施、验收、移交、管护、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管理。(孔进 严文达 李乐锋)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