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10月1日起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等税率调整为15%
栏目:资讯 编辑:樊华 时间:2016-09-30 13:09 热搜:化妆 阅读量:12542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财务部网站消息,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告诉,撤消对普通美容、润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改名为“高级化妆品”。征收范围包含高级美容、润饰类化妆品、高级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高级美容、润饰类化妆品和高级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钱(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润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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