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吉林省工商局
栏目:资讯 编辑:安靖 时间:2016-09-28 18:06 热搜:吉林,经济,学生,工商 阅读量:16079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郭美佳 9月2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吉林省财务厅、吉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免去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行看法》,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去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赡养学生)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依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务厅关于进一步标准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看法的告诉》(吉政办发【1999】24号)确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实施,即省首批办妥的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7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500元。对在经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同意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相符免学杂费政策要求的学生,依照本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去学杂费标准赋予补贴。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贴的部分,学校能够按规定持续向学生收取。
对因免学杂费致使学校收入削减的部分,由财务依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贴学校,以保障学校订常运转。免学杂费所需补贴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州)县(市)按6:3:1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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