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上海自贸区债券业务指引
栏目:资讯 编辑:柳暮雪 时间:2016-09-08 21:43 热搜:上海,中央,债券,公司 阅读量:18911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义务公司8日公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义务公司中国(上海)自在贸易实验区债券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自2016年9月8日起实行。
其中,从投资者构造来看,已设立自贸辨别账核算单元并通过验收的境内机构;已开立自在贸易账户(FT账户)的境表里机构;已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的境外机构;其他相符要求的境外合资格机构,都可请求在中债登开立债券账户并开通自贸区专用分组合,直接参加自贸区债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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