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提高万能险保障功能杜绝异化为短期理财产品
中国网财经9月6日讯 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恶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通过大幅提升全能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风险保证水平,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风险保证功能,增强保险产品供应的有用性。杜绝将人身保险产品简单同化为短时间理财产品的举动,确保人身保险产品表现其实质特点。
保监会指出,《告诉》的公布,有益于进一步坚持“保险姓保”,提升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证功能,满足消费者日趋增长的保证需求;有益于人身保险公司陆续调整和优化业务构造,加大供应侧构造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展风险保证类和长久储蓄类业务,守住不产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有益于人身保险公司稳固建立风险意识,增强资本规划和管理,增进全行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增强可连续发展能力;有益于为资本市场、实体经济和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长久、稳固的资金赞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文件制定过程当中主要掌握了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保险姓保”的实质特点。通过大幅提升全能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风险保证水平,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风险保证功能,增强保险产品供应的有用性。杜绝将人身保险产品简单同化为短时间理财产品的举动,确保人身保险产品表现其实质特点。
二是坚持总量控制的任务目的。关于中短存续期产品,持续实行严厉的投入资本与净资产取大的总量控制政策,控制好风险总敞口。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规划中短存续期业务,切实改变本身发展方法。
三是坚持按部就班的调控节拍。充足考虑市场的可蒙受力,掌握好监管政策分寸,防止“急刹车”或“一刀切”,通过增强市场引导、明确市场预期,推进全行业慢慢骤整到位,保护市场整体稳固。
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再次提升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证水平。我们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请求由105%提升至120%,该风险保证水平已经是世界较高水平。此次,我们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纪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请求由120%提升至160%,该风险保证请求超出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请求。
二是下调全能保险责任打算金评价利率。依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形,将全能保险责任打算金评价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价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防备利差损风险,同时增强保险公司将来实行合同责任的能力。同时,为坚持产品之间的均衡,鼓励发展风险保证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批评价利率保持3.5%不变。
三是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请求。持续坚持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的管控,同时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构造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请求,请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出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慢慢骤整业务构造,防止“急刹车”,构成现金流风险。
四是进一步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标准范围,请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对附加全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进行单独评价,防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保单贷款、附加险等方法躲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五是完善产品设计有关监管请求。请求保险公司不得将毕生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坚持上述产品的风险保证和长久储蓄属性。请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各项产品费用收取,关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产品不接纳审批和立案。
六是强化总精算师责任。明确总精算师的履职请求和报告责任,进一步强化总精算师的责任,关于履职不到位的总精算师赋予撤消资格等严厉处分,切实行展总精算师在公司产品精算管理中的关键用处。
文件出台后对人身保险市场有哪些影响?
对政策实行后也许产生的影响,我们进行了整体研判和评价:
一是人身保险业提升保证水平将大大提速。依照政策请求,我会对风险保证水平的请求已超降生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全能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证功能将进一步提升。
二是保险行业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全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本钱将慢慢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举动将遭到明显遏制,业务构造将慢慢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备能力和可连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是政策将安稳实行。在新老产品切换、中短存续期产品额度控制等政策实施时采用“软着陆”政策,充足考虑了行业的蒙受能力和现金流等风险,赋予必定过渡期,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估计政策实行后市场整体将坚持稳固。
中国保监会对中短存续期产品、全能保险等产品下一步还有哪些监管办法?
中国保监会在进一步完恶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的同时,将综合应用多种手段,强化对全能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守风险底线。
一是亲密关注《告诉》实施情形和行业中短存续期业务等发展情形,催促公司严厉落实《告诉》监管规定。关于实施不到位、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公司,及时依照有关规定采用停止新业务等监管办法,并穷究有关公司和责任人责任。
二是进一步推进保险公司调构造、转方法,加速风险保证型和长久储蓄型业务发展,请求保险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为融资平台。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保险公司现金流的监测预警,按期展开现金流压力测试。关于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的公司,延迟采用监管办法,做到早发现、早参与、早处理,保护保险系统整体稳固。
四是进一步强化资本束缚力度,切实提升行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防备偿付能力缺乏风险。持续坚持偿付能力监管高压态势,对偿付能力缺乏的公司及时采用监管办法,对偿付能力预警的公司延迟进行风险提醒,及时防备和化解行业偿付能力风险。
五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配置监管。请求保险公司按期自查资产负债配套情况,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构造;综合应用多种非现场监管手段,强化对资产负债配套指标的监测;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错配风险进行整体排查,关于风险较大的公司及时采用相应的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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