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放宽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8月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在销售第二阶段放宽申请人范围至全市,并全面缩短各类申请人需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
除东莞市外,无锡、南京等地都相继出台了针对共有产权房的政策内容。
放宽申请条件
本次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新政的利好主要体现在申请人范围和社保年限要求这两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针对三限房承购人所需符合的条件,首次销售保持不变,在首次销售选完住房还有剩余的情况下,申请人群放宽到全市进行第二阶段销售。
对申购人而言,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由满3年变为满1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由满5年变为满2年;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由满1年变为满6个月。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东莞市在虎门、长安、塘厦、凤岗、大朗、松山湖这六个镇街建有“三限房”项目。东莞市“三限房”限房价、限地价、限销售对象,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代持机构持有,即购房者用一半价格,享有商品房同等的教育、医疗、户政等权益,被市民称为“半价买房”。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近期,无锡、南京等地都相继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政策内容。
7月1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的《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比例为50%至80%,且不限户籍。定向供应人才的项目中,人才持有的共有比例可适度降低。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及各类人才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8年后,可按市场指导价一次性购买剩余产权份额,其中各类人才和定向供应的群体限制增购年限可放宽至3年。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共有产权保障房将进一步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提升当地住房保障水平和供应能力,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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