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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长期护理需求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转换业务试点将开启

栏目:商业     编辑:安远    时间:2023-04-04 14:48     热搜:保障,保险   阅读量:12018   

日前,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两年。

当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对长期护理保障的需求在大幅增长。据国家卫健委披露,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7亿,其中失能人数在4500万左右。但目前针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明显不足。

“在现阶段人民群众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增长、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存量寿险产品开展转换业务,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缓解失能人群护理费用压力,同时也创新了保险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解和认识,推动行业为进一步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积累经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早在2020年,银保监会联合12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等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

记者梳理,作为《通知》附件,《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规则》规定了两种转换方法下的适用产品、人群范围、护理状态判定条件、操作流程、精算规则和产品备案等内容。

具体来看:根据被保险人是否进入护理状态,分别设计了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满足多样化的护理保障需求;选择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开展试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易于理解,护理给付金额方便计算;将特定疾病和意外伤残作为护理状态基本判定条件,既考虑到行业有统一的标准,又能有效覆盖失能人群,易于操作。同时鼓励人身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对上述基础判定条件进行扩展;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新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责任转换的内容,提高长期护理保障供给能力。

关于试点要求,《通知》明确,人身保险公司应当科学设计试点方案,向银保监会报送试点方案并完成相关产品备案后,即可实施。试点方案至少包括:业务运营、客户服务、宣传推广和产品管理等方面支持转换业务试点的可行性分析,责任转换方法及适用的人寿保险产品,转换业务发展规划,操作流程、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情况,转换业务相关内外勤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情况,提供护理服务情况,信息披露材料等。

专家表示,从国际经验看,利用人寿保险的存量准备金开展转换业务,不仅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个性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也是在短时间内增加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的有效路径,创新了保险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解和认识。

有分析认为,通过寿险与长护险责任的转换机制,供给端上,能够解决长期护理保险不足的问题。从企业角度来看,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责任转换,让保险公司在经营人寿保险的过程中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进一步拓宽了其业务范围和深度。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密切跟踪试点开展情况,规范业务经营,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健全监管制度,研究扩大转换业务适用的产品范围,推动转换业务稳健发展,引导人身保险业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贡献行业力量。”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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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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