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栏目:科技 编辑:醉言 时间:2016-09-26 11:33 热搜:发改委,新疆,汽车,管理 阅读量:18650
北极星输配电网讯:北极星输配电网得知,日前新疆自治区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速新能源汽车推行运用实行看法的告诉》(新政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电化新疆”决策安排,标准全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方法》)。
《管理方法》明确:一是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明确了充电设施的概念、主管部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和运营主体专业化;树立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案管理制度。二是实行属地立案管理。为了呼应国家和自治区简政放权的精神,为便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实行立案管理制将项目审批权限放到地(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三是树立自治区运营商管理目录。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应提交专业运营商建设运营,《管理方法》明确了运营商准入标准,相符标准的运营商将纳入管理目录。
《管理方法》的出台为企业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提供了赞同和根据,明确了过程和过程,为我区“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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