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有希望提升行李破坏补偿标准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民航行李破坏时每千克最高补偿100元的规定已经实施了近十年,很多消费者经常埋怨这样的标准太低,而有些状师更直指为“霸王条目”。昨日,记者从民用航空法修订征询看法稿(以下简称“征询看法稿”)中发现,按新规定,航空运输承运人义务制度应依照1999年蒙特利尔条约修正,而依照条约,每人最高可取得行李补偿款超万元,远高于我国现行的规定。有状师以为,这一表述预示争议多时的行李补偿额度将提升,但也有业内专家以为,因为征询看法稿同时强调,补偿额度由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所以还存不确定性。
    近几年来,随着民航乘客数目激增,关于行李破坏补偿标准太低的责备声不绝于耳。此前,一名消费者体现,他从上海乘飞机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结果托运的价值2.6亿元的两件“搪瓷彩描金大碗”坏成了碎片。而航空公司称依照有关规定,只能按1千克100元的标准补偿。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告知北京商报记者,依据2006年修订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补偿义务限额规定》,关于行李灭损的补偿最高不超出每千克100元,且每位乘客的补偿不超出2000元。“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乘客托运转李的价值也在增加。本来一件衣服也许几元钱,目前一件高级西装要上万元,被频仍托运的电子设备也都价值不菲。如今,我国航空行李补偿标准多年未变,一旦遭受行李灭损,乘客的好处很难取得法律上的充足保证。”
    针对此次征询看法稿中的更改,民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政府已于2005年同意1999年蒙特利尔条约,航空运输承运人义务制度应该依照条约修正现行民航法。征询看法稿规定了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承运人义务制度与1999年蒙特利尔条约整体接轨,对人身伤害补偿均采取双梯度制度;国内乘客、行李、货色运输的补偿义务限额及其复审机制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最大限制保护消费者权利。
    一名业内分析师指出,早在2005年,蒙特利尔条约中规定,关于行李亏损的,补偿义务以每名乘客1000特别提款权(约10900元)为限,且因该条约每五年调整一次,目前的补偿标准更高。“目前国际航线上,行李补偿已经应用蒙特利尔条约规定,但国内航线则应用每千克100元的限额,此次尽管民航法有意参照国际条约,但也强调详细标准还是由民航主管部门制定,所以可否大幅提升还不怎样好说,可是能够确定的是,提升补偿标准的呼声特别高。”资深民航专家綦琦称。
    民航局初次发布安全失约“黑名单”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昨日,民航局官网初次发布了《中国民航安全管理失约人员“黑名单”》和《民航安全管理失约单位“黑名单”》,河北金雁通航总经理丁邦昕、河南航空董事长张沛、河南航空总经理李强、河南航空副总经理朱南4人毕生不得担任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中国民航大学朝阳飞院赋予停飞整理、行政处分等惩戒。
    民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行业“黑名单”是我国民航安全管理信誉系统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旨在严厉实施安全生产法,有用惩戒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的失约举动。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和单位,均为最近几年来产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失约举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中除丁邦昕隐瞒不安全事件信息外,其他三人均因2010年伊春空难中存在渎职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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