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声音:细看个税“六大扣除”
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万众期盼中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围绕明年首次尝试实施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一一给出了详细的答案。
关于子女教育扣除。《暂行办法》给出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并在学历教育中追加列入了“技工教育”一项,使“子女教育”覆盖范围从幼儿园到博士研究生,几乎涵盖了一个人接受学历教育的各个阶段和类型,这可以说是整个办法中最大的亮点。不过,部分家长关心的孩子课外培训支出能不能扣除的问题,在此次《暂行办法》并无回应。这也是主要考虑到我国绝大部分的学生均是在公办学校接受教育,再综合学校的实际收费情况,《暂行办法》中规定的12000元扣除额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覆盖部分课外培训支出的。当然,对于小部分在私立学校就读的孩子以及参加各类高价课外培训的孩子,这个扣除标准显然是不够的,但是笔者认为,为此强行扩大抵扣范围也是不必要的。
关于继续教育扣除。《暂行办法》给出的扣除标准是每月400元,抵扣期限是48个月,相当于是4年,每年4800元。算下来,整个继续教育期间的扣除金额才19200元,相对于现实中的这类培训收费,这个标准可能有点低。职业技能性继续教育支出3600元的扣除标准也是一样。从这一点上看,笔者认为,想要在未来建设起学习型社会,或满足人们终生学习的需求都需要尝试将抵扣标准进一步提高。
关于大病医疗扣除。此次《暂行办法》给出的扣除标准是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限额为80000元。经测算,这已经覆盖了人民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大多数就医情景,当然,还远不能满足那些耗资巨大的大病、重病的支出需求——这需要大病保险等其他措施予以配合。医疗作为特殊的民生支出项目,如何既满足人民需求又使财政支出达到最优是各国都在努力尝试的方向,相关政策在未来也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现阶段,笔者建议,除了依靠国家政策,有条件的人群可以选择自己配置一些商业性保险以作补充。
关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暂行办法》给出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即20年。这个时间看上去很长,但如果再加上“首套”这一限定条件,可能就不太乐观了。因为能符合首套住房贷款条件的,通常为年轻人,而年轻人买房的贷款时长往往会大于20年。笔者推算,《暂行办法》规定的总扣除利息为24万元,如果按等额本息的处理办法,还贷20年付的总利息大约是本金的一半,也就是说,人们买一个48万元左右的房子,才有可能完全享受贷款利息扣除,这个标准相对于当下中国的房价而言有些偏低。
关于住房租金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这个标准比征求意见稿有了明显的提升。
关于赡养老人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了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经测算,这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但是当下的政策规定是将子女作为主体,而与赡养老人的数量无关。这也指出了今后老龄化社会到来后养老相关民生政策的调整方向。
另外还有两点值得一提。一是随着新个税法开始实施,可以想象税务机关、单位、个人围绕税收的工作量都将倍增,个税的征缴、管理、个人税收责任等都将出现全新的变化,为此需要立即进入培训模式。二是《暂行办法》中对于信息共享进行了规定,凡与个税征管相关的居民信息管理部门,如公安、民政、卫健、人力资源、住房、国土、人民银行等,都要承担相应的信息管理、信息分享责任。这种基于个税实施而催动的政府信息共享,势必会极大地强化部门间的协作与联动,而这正是现代政府管理、甚至国家治理的要义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以个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将切实发挥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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