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学操场等有望向公众开放
原题目:大中小学操场等有希望向大众开放
美术馆、职工书屋被列入公共文化设施范围;大中小学的操场等设施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次序的条件下要向社会有序开放;不顾是由学校团体组织还是家长自行率领前去,收费的公共文化设施都必须每个月按期向中小学生开放……
今天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的公共文化服务保证法草案中,新增多项内容。
体育馆里卖家具、卖各类土特产……以往,公共文化设施过度商业化的问题一直广受诟病。为处理和防止国家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过度商业化经营,草案此次增加规定,明确不得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固然,这一规定其实不料味着往后在公共文化设施中看不就任何商业活动,“无关”的商业活动被制止,“有关”的一些赛事、文艺表演等其实不在制止的范围以内。另外,用于补助运营本钱等的一些经营性场合,好比咖啡厅、快餐店等也其实不彻底被制止。
一审中,争议最大的核心之一,就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是不是应免费或优惠开放。一方面,基于现实条件,彻底的免费开放如今临时没办法完成,另外一方面,鼓励免费或优惠开放则是慷慨向。有些常委会构成人员、有关单位、地方和社会大众就此提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应该向中小学生倾斜,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设施,应该有固定时间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经同意,收取的费用应该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事业。为达到最大限制的社会效应,针对这些看法,此次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该每个月按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许提供培训服务等收取费用的,应该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收取的费用应该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保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二审草案还对公民享用公共服务时应承当的相应责任进行了规定。为提倡文明有序的举动方法,草案专门增加一条,规定大众在应用公共文化设施时,应该遵照公共次序,爱惜公共设施,不得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物品。
大中小学的文化体育设施可否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次序的条件下向大众有序开放,也是一审中的热议点。此次二审稿采用了这一看法,草案规定,国家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大众开放。但如何开放、是不是收费,草案未明确。
一年以上才能够看到新上映的电影;农家信屋的浏览人群基本都是老人和小孩,里面摆设的书过于陈腐。针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问题,草案新增规定,面向农村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应该相符农村特色和需求,提升针对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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