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再次否认原实控人与徐翔存股份代持安排
延期至8月19日,堕入徐翔“暗仓”门的东方金钰(600086)公布宣告,答复了交易所问询函,再次表示赵兴龙持有第二大股东瑞丽金泽51%的股权,与徐翔不存在股份代持安排,同时表示公司还没有获知公安机关冻结瑞丽金泽所有股份的缘由。
本次宣告显示,依据原实际控制人赵氏家族之一赵兴龙配头回函及提供的缴款凭证,赵兴龙持有瑞丽金泽51%的股权为其自有,其资金起源系自有资金及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的乞贷,与徐翔不存在股份代持安排,且不存在其他产权、协议或其他控制关系及好处安排。
瑞丽金泽通过2015年非公布发行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赵兴龙和朱向英分别持股51%、49%。而瑞丽金泽向西藏信任有限公司贷款、还款及后续用其持有公司 21.72%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均由赵兴龙负责联络沟通、协商有关详细条目等事宜,待达成初步一致看法后,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请求解决贷款事宜并由法定代表人赵兴龙与西藏信任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有关合同。
8月6日宣告显示,依据青岛市公安局《协助冻结财产告诉书》,瑞丽金泽所持公司2.93亿股及其孳息被认定为徐翔的财产予以所有冻结。此前答复上交所问询中,公司认可瑞丽金泽的股东朱向英实际为徐翔代持,否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兴龙持有的瑞丽金泽51%股权系代持徐翔。
但随后上交所询问指出,瑞丽金泽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孳息被认定为徐翔的财产予以所有冻结,公司该表述与公安机关认定情形不尽一致,请求公司向赵兴龙函证并充足说明差别的缘由。本次答复问询函,公司表示鉴于瑞丽金泽持有的公司股份冻结是公安机关认定,东方金钰还没有获知公安机关冻结瑞丽金泽所有股份的缘由,公司将连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
值得留意的是,8月16日,东方金钰宣告,赵兴龙因身材缘由没办法参加瑞丽金泽经营管理,已将其持有的51%瑞丽金泽股权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理权之外的包含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等其他股东权利拜托给其子、东方金钰实际控制人赵宁行使,拜托有用期三年。
另外,中介机构失职情况也被问询。就公司此次发行对象的资金起源,交易所问询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和状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是不是充足核对。
本次答复中,华英证券以为其在失职调查期间获得的银行汇款凭证显示认购该次股票发行的资金由该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瑞丽金泽全额划付,瑞丽金泽的认购资金起源 于瑞丽金泽的对外乞贷、瑞丽金泽的股东赵兴龙和朱向英和赵兴龙家族实际控制的兴龙实业;有关许诺方均许诺用于实际缴付瑞丽金泽的资金系合法自筹资金;对朱向英的访谈记载显示其对瑞丽金泽的出资由其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委 托持股、信任持股或许代别人持股的情形。
北京德恒也表示,依据此前核对情形及获得的稿本,未能发现此次非公布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同时,其关于公司近期信息披露中所述瑞丽金泽股东存在股权代持的有关情形事先不知情,在公司信息披露瑞丽金泽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公安机关冻结并答复上交所问询函通过公布信息才知晓上述情形。(证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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