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护航绿色金融发展
本报讯 记者张衡报道 4月15日,中国绿色金融峰会发布的《2016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指出,财政政策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我国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提供财政补贴、财政贴息,以及税收优惠等财政措施,引导并支持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报告指出,国家预算中虽然没有明确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但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包含了绿色金融相关内容,如在一般公共预算中,与绿色金融相关的项目有环境保护支出、农林水务支出等;在全国性政府性基金中,有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等等。
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方面,通过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央气水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等,直接投向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不仅能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资金,同时也将带动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为例,从2013年到2016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50亿元、98亿元、106亿元、1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的治理。
而针对项目的财政贴息,内容涵盖林业、农业贷款财政贴息,以及成品油质量升级贷款中央贴息补助等。报告认为,财政贴息能够影响项目的经济性,对金融机构来说,加大了盈利性。比如农业结构调整补贴,从2012到2015年,始终维持在30亿元规模以上;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投入也较大,规模均在500亿元以上,其中2015年预算达到756亿元;从农业生产保险来看,规模不断增加,2015年预算规模达到268亿元。
报告认为,农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在不断深化,以绿色化为导向的补贴政策逐渐推出。2016年12月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为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绿色金融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报告建议,应夯实财政对绿色金融相关领域的现有支持,综合运用财政手段积极发挥各类财政手段的正向激励作用;同时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建立区域性的绿色发展基金,并有效利用PPP等多元参与模式,盘活有限的财政资金,利用更多的社会资本发展绿色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解决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关键是要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两方面的力量,找准突破口,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绿色金融发展的市场吸引力。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工作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手段来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陈雨露说。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长刘大山建议,应出台绿色金融相关细化扶持政策,加大对绿色金融扶持支持,如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领域补贴机制,综合运用贷款和债券贴息担保补贴等方式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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