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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及投保保险公司赔30万元

栏目:国内     编辑:宋元明清    时间:2016-10-24 10:00     热搜:保险,公司,司机   阅读量:8042   

广州日报讯 (记者陈昕宇 通讯员刘莹莹)路边违停而形成交通事故,违停的车主相同要承当事故义务。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一受害人所驾驶的摩托车,缘由是要绕开路边违停的校车而变道,结果撞向一辆货车,摩托车上一人死亡。交警认定事故中三方均需承当义务。在保险协会调剂员的调剂下,原原告两边互谅互让,各方最后达成调剂协议,以62.25万元调剂了案。

2016年4月,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邓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简便摩托车搭乘曾某在南海某路段行驶(邓某与曾某是夫妻关系)。这时候候,苏某驾驶的粤Y牌大型专用校车停放在摩托车行驶的车道前方,邓某驾车往左边相邻车道变道躲让,过程当中与邻车道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粤S号重型罐式货车产生碰撞。事故形成曾某受伤,经送医院挽救无效死亡。

事故产生后,交警通过现场查勘和调查取证,认定邓某、苏某、陈某各自承当此事故的一致义务,死者曾某不承当此事故的义务。

今年8月,曾某继续人邓某等人告状校车司机及其承保保险公司A、货车司机及其承保保险公司B,请求合共补偿73万元亏损费。在保险协会调剂员的调剂下,各方最后达成调剂协议,以62.25万元调剂了案,其中A保险公司补偿了苏某投保的交强险与第三者义务险的所有保险限额。

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分析,依据事故认定书看出,交警认定校车因违停,车身占带路径的一部分,致使邓某开车通过时需绕过校车,最后与陈某驾驶的货车相撞,摩托车乘客曾某的死亡,是事故的一部分缘由,所以需求承当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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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媒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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