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基金中基金指引FOF超80%资产需投资于基金 证监会发布
9月23日,证监会公布《公布召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对FOF有关业务进行标准,如请求母基金80%以上资产投资于其他公布召募的基金份额。
今年6月,证监会就《公布召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征询看法稿)》(以下简称“《指引》”)公布征询看法。3个月以后,FOF产品管理方法于昨日正式公布。作为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FoF(Fund of Fund)其实不直接投资股票或债券,其投资范围仅限于其他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
上述的《指引》,对基金中基金的界说、疏散投资、基金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标准。
其中,请求母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公布召募的基金份额,遵守组合投资原则;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两重收费;明确基金管理人在FOF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的翌日,及时披露FOF份额净值;请求FOF在按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中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有基金的有关情形,并提醒有关风险;规定FOF管理人应该设置独自部门、配备专门人员,且FOF的基金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基金经理;明确基金中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有关职责,强化主体义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昨日的证监会公布会上表示,基金中基金最近几年来在境外发展较快,是一个比较成熟的种类。在我国推出FOF,有益于丰富基金产品,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完善基金市场投资者构造,进一步强大机构投资者力气,引导理性投资,对质券市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证监会方面表示,将依照《指引》和有关法律的请求赞同行业推出基金中基金,同时将增强业务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进FOF健康发展。(马化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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