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即将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选拔工作。
关注一:选拔范围
选拔工作面向省属及以下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
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选拔对象。中央在吉林省的单位按隶属关系直接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人选,不通过吉林省推荐人选。
关注二:选拔基本条件
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4、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关注三:优先推荐条件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一般从各地区、各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推荐产生。在遴选推荐工作中,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选等;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责任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或地方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学技术领军人才。
关注四:选拔数量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本次拟向国家推荐15名候选人选,原则上各省直单位(部门)、各市州(扩权强县地区)、各评聘结合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其他单位(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1名人选。
关注五: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程序,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人选。
1、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向主管部门或所属人事部门进行推荐。
2、审核申报。省直单位(部门)或市州人社局对本系统(地区)申报人选进行审核、评审,按照推荐数量要求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组织评审。省人社厅组织答辩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
4、公示上报。对评审通过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相关程序,上报国家。
关注六:材料要求
电子数据。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通过“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完成相关数据填写后,点击“生成报送”按键,可生成后缀名为“.RPU”格式的电子数据文件)。
相关表格。申报人员需提交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式1份;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在电子版中填报完毕后进行打印)2份。
相关原件。主要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推荐人选5年内的业绩佐证材料,包括:基金资助情况、科研情况、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重要奖项证书(仅限国家、省部级),专利证书,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验核后当场退回)。
证明材料册。推荐人选5年内的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请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部门)于2017年5月31日至6月2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报到吉林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吉林省博士后公寓)五楼,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夏晓锋、叶禾令
吉网 吉刻APP记者 丁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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