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7]12号
栏目:观察 编辑:柳暮雪 时间:2017-05-05 14:50 阅读量:6438
王希: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6年5月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期间,受聘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注册单位是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2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12号),你于2017年3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日
抄送: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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