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百岁老人155位女性占73.2%
3月24日,来自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计显示,截至上月底,我省共有155位百岁老人,百岁老人中男性占26.8%,共42人;女性占73.2%,共113人。
在全省各地市中,百岁老人最多的是玉树藏族自治州,有60位,西宁市有24位,海东市有19位,百岁老人中以女性居多。调查发现,长寿老人普遍具有心态平和、饮食节制、终身劳作、家庭和谐、居住地生态环境良好的共同特征,这是值得广大老年人借鉴的长寿秘诀。目前,我省70岁以上老人31.2万人,90岁至99岁老人有6264位。其中,7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占比57%,约为17.8万人;城镇老年人占比43%,约为13.4万人。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初步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大养老服务事业推进力度,加快完善老年优待和养老服务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和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养老服务发展方式,健全完善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增长机制,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相关新闻:我省连续四年提高高龄补贴标准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全省继续提高高龄补贴标准。这是继2014年以来,我省第四次提高高龄补贴标准。
3月24日,据省老龄办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提标从2017年1月1日起,将7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提标后, 70至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10元; 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 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40元;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80元。
2017年,全省享受高龄补贴人数将达到31.26万人,预计发放补贴资金4.24亿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高龄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资金仍由省、市(州)、县(区、市、行委)按比例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共需1.27亿元;市、县级财政承担70%,共2.97亿元。
持续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是省委省政府着力办好民生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群体的关心。对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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