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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首次发布

栏目:观察     编辑:肖鸥    时间:2017-01-07 11:31     热搜:国家   阅读量:10404   

本报讯(记者王澎)《耕地质量品级》(GB/T33469-2016)国家标准日前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同意公布,已于2016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行。这是我国首部耕地质量品级国家标准,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展开,提供了科学的指标和方法。

据了解,该标准规定了耕地质量区域划分、指标确定、耕地质量品级划分流程等内容,实用于各级行政区及特定区域内耕地质量品级划分。标准从农业生产角度动身,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情况和田间基础设施组成的满足农产品连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将耕地质量划分为10个耕地质量品级。一等地耕地质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质量最低。标准依据不一样区域耕地特色、土壤类型散布特点,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流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青藏区等9大区域,各区域评价指标由13个基础性指标和6个区域添加性指标组成,明确了有关评价指标的涵义、获得方法和划分标准等。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制定《耕地质量品级》是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安排的重要办法,非常必要、非常急切。该标准的公布与实行,完成了全国耕地质量评价技术标准一致,有益于摸清耕地质量家底,掌控耕地质质变化趋向,科学评价耕地质量保护成效,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实行;有益于落实最严厉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持耕地数目、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高行动的展开。同时,也有益于指点各地依据耕地质量情况,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供应侧构造性改革,减缓资源环境压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业部栽种业管理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下一步,农业部将联合《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方法》的公布实行,做好《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同时,加速推进树立笼罩全国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耕地质量基础数据库和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按期公布全国耕地质量品级公报和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为保证新形势下国家食粮安全,增进农业可连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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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媒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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