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劳务税起征点以“铁帽子王”自居不合时宜
劳务税起征点无妨见异思迁
起征点的设定应表现住户基本生活费用不缴税的原则,随物价水平的上涨作相应的动态调整
□张全林
实习淡季的尾声,批量结束实习返校的学生陆续遭受“劳务待遇个人所得税”。对绝大大部分学生而言,这是他们人生中第一个留下深入印象的税制。此税制规定800元的起征点,远低于工薪个税3500元的起征点。多位接纳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实习生埋怨:“原来实习生就是便宜劳动力,2000元左右的待遇还要交20%的税”(10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劳务税是我国11项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对象是诸如独自设计师、独自翻译等广大灵巧工作者。2002年,国税局把实习生列为征收对象。1980年,全国平均工资为762元/年,一次收入800元的起征点,对绝大大部分人来讲只是理想。当时立法的本意,主如果考虑大部分人靠固定工资吃饭,而自在职业者、灵巧工作人员少少,有资格缴纳劳务税的,基本上都是有固定工资而又能挣外快的人,800元的起征点应当说是公正的。
但是,就如今看,2015年,全国平均工资为62029元/年,是1980年的81倍,折合5170元/月。1980年至今,个税法历经6次修正,起征点从800元增至3500元,而劳务税20%的起征点沿用至今,36年还是那张“旧船票”。
税法没有作出及时调整的缘由不言而喻。劳务税的起征点之所以会出现30多年一向制的“奇迹”,与以劳务待遇为主要起源的劳动者缺少话语权有很大关系。靠灵巧工作吃饭的公民,在有立法代言资格的群体中所占比重甚微。在热议提升个税起征点的议论中,很少有人关注劳务税。缴纳劳务税所触及的人数不及缴纳工资薪金这块所得税的人数众多,呼吁调整劳务税起征点及税率的声响不高,简单被吞没和被疏忽。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用工制过活益多样化,灵巧工作成为新的趋向,以劳务待遇为主要起源的劳动者已成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务税起征点持续沿袭保守,以“铁帽子王”自居,确实不达时宜。
树立起征点与物价变化的联念头制是完成税负公正的关键。起征点的设定应表现住户基本生活费用不缴税的原则,随物价水平的上涨作相应的动态调整。能够考虑将起征点指数化,依据物价等有关因素的涨幅,按期作相应调整。
我国摸索树立物价更改与个税起征点挂钩的机制非常必要。按国际通例,个税起征点理应依据CPI陆续进行调整,以削减通货扩张对税收的歪曲性影响,使税负趋于合理。如德国,跟随物价指数的变化,每年调全部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很多国家已实施个税扣除额指数化,即物价上涨10%,扣除额也相应上涨10%。假如物价上涨,扣除额不提升的话,实际上是加重缴税人的累赘。这些做法很值得借鉴。
在劳务税问题上,税务总局曾公布称,“关于没有工资收入,只有一处劳务待遇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人,确实在必定水平上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可见,摘掉劳务税800元起征点这顶“铁帽子”,税政部门也是有共鸣的,关键是要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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