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不得对基金中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双重收费 证监会发布
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日前,证监会正式公布并实行《公布召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两重收费。
为标准基金中基金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指引》主要做出以下安排:
一是请求基金中基金应该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公布召募的基金份额,且需遵守组合投资原则;
二是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两重收费。
三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中基金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的翌日,及时披露基金中基金份额净值。
四是请求基金中基金在按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中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有基金的有关情形,并提醒有关风险。
五是规定基金中基金管理人应该设置独自部门、配备专门人员,且基金中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基金的基金经理。六是明确基金中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有关职责,强化主体义务。
发展基金中基金有益于广大投资者借助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选基优势投资基金,拓宽基金业发展空间;有益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投资需求,有用疏散投资风险,下降多样化投资的门槛;有益于进一步增强证券经营机构服务投资者的能力。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指引》和有关法律的请求赞同行业推出基金中基金,同时将增强业务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进基金中基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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