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过剩项目从源头收紧新增项目采零审批态度
我国慢慢对产能多余项目泉源开始收紧。据报道,领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有关问题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告诉》明确,严厉产能多余行业项目用地预审与审查,对不相符要求的一概不予解决。其中,在用地预审方面,关于产能多余的钢铁、煤炭等行业新增项目,一概不再受理用地预审。
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纳《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领土部此类政策的导素来看,表现出管理层对不受欢迎、亟待去产能的工业项目,赋予的后续用地优惠和赞同力度愈发削减,甚至采用了零审批的做法,以克制此类产业的扩大。
严跃进表示,过去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加速工业产值的增加,会在用地审批方面采用比较激进的做法,而目前设置这样一道防地今后,整体上会使得此类区域后续投资潜力遭到克制,这表现出去产能过程当中土地政策的灵巧调整,有益于后续土地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联合得更抓密切。
《告诉》要求,在用地预审方面,关于新增产能的钢铁、煤炭项目,一概不再受理用地预审。关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多余行业新增产能和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概不再受理用地预审。
《告诉》要求,关于煤电项目,2012年及之前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但未核准应予撤消的,不再受理用地预审;2012年今后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但属于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宁夏、甘肃、广东、云南等13个电力盈余省份应予缓核的,2017年之前(含2017年)除民生热电及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外,不再受理自用煤电项目用地预审。
在用地审批方面,《告诉》提出,关于已核准钢铁、煤炭、石化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还没有发布已经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完成淘汰落伍产能和化解多余产能任务的,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请求;关于煤电项目,依照合理安排已核准项目施工建设时序的要求,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15个电力盈余省份应予缓建的,2017年之前(含2017年)除民生热电外,不再受理自用煤电项目用地请求。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贫苦地区煤电项目不在上述限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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