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不会搞“突然袭击”的背后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房地产税何时全面开征牵动着人们的神经。针对房地产税今年出台的可能性,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法正在制定工作之中,关键是要选准出台的窗口。但无论怎样出台,绝不会搞“突然袭击”。
房地产税是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让住房回归基本属性的重要制度基础,政府多次明确要推进这项制度改革,专家也多次呼吁加快出台的步伐,这些迹象表明,作为一个新税种,房地产税肯定会来。而之所以“牵动人们的神经”,则显然不仅在于房地产税将会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又一项“支出”部分,更在于怎么开证,税率几何,能否负担得起等,一切都还是未知数。现在明确表示房地产税不会搞“突然袭击”,这应该说是回应了社会和民众的关切,给人以值得期待的预期。
不过,在笔者看来,“税收法定”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就此而言,房地产税就不仅是不会搞“突然袭击”的问题,而是不能搞“突然袭击”。否则,大方向就错了。也就是说,开征房地产税须立法先行,完不成立法这一关键步骤,全面开征房地产税也就没有可能。
笔者以为,无论其立法到出台到全面开征需要多长时间,但开征房地产税既关乎国计民生,更是个系统性、复杂性的问题,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中除了不会搞“突然袭击”,尚需理清几个绕不过的现实问题:第一是房地产税到底为何而征收,要取得什么样的效果。第二是存量房和增量房及其对应的税率怎么区分,以避免“一刀切”式的开征带来新的问题。第三是如何经过充分论证,广泛吸纳民意形成共识。第四是纳税人是否有相应的支付能力,会不会“额外”加重民众负担。
总之,房地产税作为现代税收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乎国计民生,无论何时开征,不会搞“突然袭击”只是基本要求。只有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把民众关切的问题理清,妥善解决房地产税中涉及百姓的利益问题,确保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那么开征房地产税便是水到渠成的事。如果贸然推进,只为征收而征收,或许“合法”是有了,“合理”却不见得,结果也就难免是弊大于利,甚至只有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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