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控再升级首套房最低3成二套房最低5成
29日,天津(楼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全部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告诉》。告诉提到,职工家庭请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置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以下为告诉原文: 关于调全部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告诉 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 为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安稳健康发展,合理赞同职工基本住房需求,联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请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置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按本告诉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实施,现行政策与本告诉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请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相符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三、本告诉自2016年12月30日起实施,2021年12月29日废除。乞贷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实施;在2016年12月30日(含当日)以后的,按本告诉实施。乞贷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生意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生意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领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录信息为准。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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