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与买卖协议约定价格不一致咋办
严女士来电询问:2016年8月,我与尤先生在中介签署二手房生意合同,商定价款为300万元。依据合同商定,我支付给尤先生定金40万元。2016年9月,我们一起签署了《天津(楼盘)市房产生意协议》。协议商定的房屋总价为260万元。我依照协议商定交付了首付款,解决了银行贷款手续,还交付了相应的税费。我请求尤先生配合解决过户,尤先生却以房产生意协议中商定的价款不是真实价钱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我该怎样办?
天津击水状师事务所安刚状师解答:您与尤先生在中介签署的生意合同和在房管局签署的生意协议都是真实有用的。房管局提供的生意协议具有管理用处,生意两边需求在房管局签榜书面协议并立案。普通情形下,中介提供的生意合同商定了更详实的权利责任内容,有的中介合同还明确商定假如生意合同和生意协议商定的条目产生抵触,以生意合同商定为准。
在本案中,总房款为300万元,您已经支付40万元,生意协议中商定的房款为260万元,这样的交易价钱是真实的,是两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实行合同的结果,内容并没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天津市房管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各区的二手房市场指点价,假如生意两边的成交价钱显著低于市场价,那么就没办法完成交易。
所以,卖方尤先生以生意合同和生意协议中商定的房屋价款不一致主张合同无效是不成立的。同时建议生意两边对未尽事宜做书面商定,也不要虚报、瞒报真实价钱,防止产生诉讼风险。
整顿 新报记者 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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