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将ETF纳入互联互通主要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
日前,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称,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证监会与证监会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合格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
同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安排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正式着陆
大概需要2个月的准备时间。
为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便利和机会,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已于2016年就将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达成共识2021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ETF纳入整体互联互通方案达成共识
根据联合公告,ETF互联互通后,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券商,在规定范围内买卖在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额。
联合公告称,ETF纳入基于股票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连接主要制度安排参考股票互联互通,遵循两地现行资金运作,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作模式在投资标的方面,两地将根据基金规模,跟踪指数选股,标的股票互联互通的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内地ETF和香港ETF纳入标的范围具体条件将由两家交易所发布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批准,两地交易所可根据运行情况,在股票互联互通框架下调整纳入标的范围在投资方式上,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投资ETF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不允许申购赎回在投资额度方面,ETF投资额度与股票投资额度一起统计管理
联合公告未尽事宜,参照适用的股票互联互通联合公告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包括适用交易,结算,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对口联络机制等
联合公告显示,两地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将制定,发布,调整和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推进技术系统开发测试,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只有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制度已准备就绪,所有相关监管审批已取得,市场参与者已充分调整业务和技术系统,所有必要的跨境监管执法合作安排和投资者教育已准备就绪后,ETF才能正式纳入互联互通从联合公告之日到上述方案正式实施,需要2个月左右的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证监会进一步澄清
ETF包含在互联安排中。
《公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
证监会表示,为规范互联互通活动,证监会于2016年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指引》,对互联互通机制的一般规定,相关基础设施责任,交易结算安排,监管合作,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港股通业务安排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考虑到上述规定未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适用范围,有必要明确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的制度安排
公告主要有五项内容一是明确互联互通机制将扩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券商,在规定范围内买卖在对方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股票和基金份额
二是参照股票互联互通,明确相关制度安排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交易和登记结算安排,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合作等,参照关于互联互通的若干规定此外,明确境外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投资境内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不适用《关于互联互通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三是明确投资者识别码安排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系统与南向投资者识别码系统的互联应用
四是明确了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在开展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五是明确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安排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分别制定或修订相关业务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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