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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运作机理

栏目:产业     编辑:白鸽    时间:2017-07-18 15:11     热搜:企业,公司,投资,美国   阅读量:14542   

关于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执照的申请和审批

投资基金的专业度和诚信力对于小企业投资公司(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y,以下简称“SBIC”)计划的成败至关重要。因此,美国小企业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SBA”)对执照的发放非常谨慎,对申请资料制定了详尽的报送要求,并设计了完善的审核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项目发展办公室的初审(6至8周)。SBIC执照申请人提交“管理评估问卷”,包括基金投资战略、基金管理人的历史详细投资记录、证明人名单、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意向书等。项目发展办公室的分析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基金管理人资质和业绩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分析员向SBA投资部的“投资委员会”(半官方机构,专家从社会上招募)汇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出具“绿灯许可状”,允许其进入下一审核环节。

其次,发照办公室的终审(5至6个月)。取得“绿灯许可状”并至少有500万美元私人资本实际到位后,申请人便可提交发照申请。分析员对商业计划、财务预测、股权多元化、违法纪录等进行更为深入和广泛的审查,在此基础上,依次向SBA投资部的分区委员会、机构委员会和副署长汇报,最终由副署长签发执照。

SBA的审核标准主要涵盖管理人评估、业绩分析、投资战略评估和基金股权结构及管理架构等四方面。审核中,SBA高度关注基金管理团队的资质,包括:在私募基金等类似基金中进行高层决策的经验,活跃的投资活动记录,曾管理的基金与相同运作期和投资风格的基金相比是否业绩回报更好,整个团队的团结度和专业技能互补性,基金投资者的多元化程度(例如有限合伙制基金中必须有3个以上利益不相关的有限合伙人)。

从申请人看,主要模式有三种。第一种是标准模式(standardstruc鄄ture),指专门为SBIC计划新成立一个基金,100%的私人资本都加入SBIC计划;第二种是下拉模式(drop-downstructure),指从母基金中拿出一部分私人资本(涉及所有私人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加入SBIC计划;第三种是并排模式(side-bysidestructure),指从母基金中拿出特定私人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出资的一部分加入SBIC计划。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股权结构和发展阶段选择不同模式,具有较大的弹性,从而尽可能增加SBIC计划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对SBIC投资的要求

SBA借助于SBIC在特定行业的专业管理经验,寻找符合支持条件的小企业。SBIC对小企业的投资方式与其他基金类似,主要采取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和混合投资(如可转债)方式。尽管SBA不直接决策或干预SBIC的具体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但为确保资金投向SBIC计划拟支持的领域,SBA对所有SBIC的投资设定了一些限制。如:SBIC应将所筹资金100%用于符合规定条件(如雇员数、有形净资产、税后利润等)的小企业,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要投资于小企业中的微型企业,SBIC对小企业的投资可以采取借款、股权投资、具有股权性质的借款(如可转债)等形式,所投资小企业应在美国境内且其海外员工不得超过49%,控制所投资企业的时间不得超过7年(如需延长须取得SBA许可),对一家小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SBIC监管资本的30%,只能对企业进行投资而不能对企业开展的具体项目投资,不能投资于房地产、金融中介机构,不得投资于有损公众利益的行业,等等。

(摘自“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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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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