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牛牛商标版权之争专业人士称无相关规定
互联网金融行业多家平台日前宣告战略升级,其中最为惹人关注的是上线两年的著名金融科技平台“钱升钱”品牌改名事件。9月20日,原钱升钱举行了品牌升级与战略公布会,宣告其线上信息撮合平台“钱升钱”正式改名为“钱牛牛”,一时激发了行业热议。
据了解,商标法中规定:第35类主要包含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标在于:(1)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2)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许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和由广告部门为各类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类传播方法向大众进行广告宣传。而第36类商标主要包含金融业务和货币业务提供的服务,和与各类保险契约有关的服务。
据了解,钱牛牛品牌升级事件同时牵扯出线下理财公司抢注36类同名注册商标事件,据知情人士爆料,钱牛牛(原钱升钱)公司持有品牌词“钱升钱”35类(信息服务类)商标版权,某线下理财公司则持有36类(金融类)版权。所以,线下平台在开设官方网站时应用与钱牛牛(原钱升钱)网站几乎彻底相同的品牌Logo与界面外观,形成了对“钱升钱”品牌商标的混杂和纠纷。
所以,有关专业人士以为,企业在经营时注册这两类商标都是能够的,出于对品牌保护的目标,建议两类商标同时进行注册。而假若有与钱牛牛(原钱升钱)相同,在企业经营时遭受线下金融理财公司抢注同名商标的情形,则也许会缘由是法律无有关规定,不免形成线上与线下不一样属性的企业之间,因品牌商标问题而产生混杂和纠纷。
9月20日,钱牛牛在其线上公布会后宣告,平台成立两年来从未开设过线下理财门店,所属性质一直为纯线上信息中介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与银行资金存管系统,为出借人和乞贷人完成线上撮合与配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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