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海关制定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机制
最近几天,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指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与深圳海关共同完成了全国首例税关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案例的谈判签约,以税务机关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海关预裁定加的方式,为某企业未来三年的相关采购提供了税收的确定性同时,基于上述案例,双方制定了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税收转让定价和海关估价的跨部门联合治理和协同执法,继续深化和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根据消息显示,税务和海关部门对跨境关联交易中进口产品的价格监管各有侧重税务部门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过高,导致企业通过增加成本少交企业所得税,海关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过低,导致企业少交关税,少收环节税双方监管重点和定价方式的差异,带来了纳税人的合规问题许多有跨境交易的企业迫切希望海关和税务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合作,为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
据深圳市税务局相关人士介绍,不久前,深圳某知名跨国企业向深圳税务部门和深圳海关申请进口货物转让定价税务协调由于国内没有税收和海关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的先例,深圳税务部门和深圳海关部门分别就转让定价协同管理问题向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请示,并征得双方主管部门同意开展探索和实践随后,双方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共同研究如何在个案中实现转让定价协调
在协同工作中,深圳税务与深圳海关充分沟通配合,减轻企业合规负担,最终实现了企业举证材料和调整方式的统一,实现了两个部门统一审核一套材料,两个事项使用一种方式,两方监管统一成一个管理团队的协同目标,解决了两种价格计税,准备了两套合规材料,回应了双方监管的合规问题,降低了企业税收合规成本,提高了税收遵从度。
在案例实践的基础上,深圳税务部门,深圳海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关于进口货物转让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配套文件,并于5月18日正式发布实施《通知》明确了相关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数据报送要求
深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明明表示,此次推出的税务,海关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机制,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具体体现,为企业跨境交易提供了税收的确定性今年,深圳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化与海关在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提高退税办理便利性,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为构建国内国际双流通的服务发展新格局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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