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67:新化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303.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规模 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序号 (万元) (万元) 1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 13,978.73 13,978.73 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 2 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 10,031.16 10,031.16 项目 3 新建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 3,172.01 3,172.01 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 4 14,312.00 14,312.00 改造项目 5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 7,572.57 7,572.57 合计 49,066.47 49,066.47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上述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投 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出具的天健审 〔2019〕8337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303.84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人民币2303.84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具 体如下: 实际募集资金净 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 本次置换金额序号 募投项目 额(万元) 项目的金额(万元) (万元)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1 13,978.73 800.94 800.94 氨水项目 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2 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 10,031.16 677.93 677.93 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新建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3 3,172.01 366.84 366.84 目 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4 14,312.00 130.24 130.24 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5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 7,572.57 327.89 327.89 合计 49,066.47 2,303.84 2,303.84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03.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8337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新化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新化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03.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2303.84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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