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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澄清举牌方与前海人寿无关

栏目:财经     编辑:樊华    时间:2017-08-16 13:46     热搜:澄清   阅读量:12677   

南宁百货澄清举牌方与前海人寿无关 关联方股东称因经验不足致关联关系未披露

■记者 刘斯会

8月15日晚间,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宁百货)发布了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司举牌方北部湾电子、信合电子回复称,北部湾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合电子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亦不存在其它应说明未说明的关系;同时,前海人寿称,截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与北部湾电子、深圳市信合电子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 (一)至(十二)款所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亦无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经核查自然人符如林是北部湾电子及信合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符如林对此解释称,因为仅持有 70 股的南宁百货,持股数量太少,占股比例太小,加上经办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时间又太过仓促,没有及时披露本人与北部湾电子、信合电子、深圳市银海万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若因此给投资者造成误导,符如林对此致歉。

否认与前海人寿有关

此前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媒体报道,包括公司的举牌方北部湾电子、信合电子,是否与前海人寿等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或其它应说明的关系。同时,要求南宁百货控股股东披露对举牌行动的意见,以及是否拟采取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巩固控制权。

昨日晚间,前海人寿通过南宁百货公告表示,截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与北部湾电子、信合电子、自然人洪琬玲、深圳市银海万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国海金贝壳 2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自然人符如林等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和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公司看好南宁百货的发展前景,无意谋求南宁百货的控制权,后续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保监会的相关监管 要求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

同时,南宁百货控股股东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称,对于《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第二点中所述股东增持南宁百货的意见,公司欢迎上述股东以长期投资为定位的投资。并表示,“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尚无计划采取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巩固控 制权,且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前海人寿就换届事项正在进行沟通中,暂未与其他股东进行沟通。”

关联方称因经验不足未披露

由于上交所要求南宁百货进行核实,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和其它协议或利益安排,相关股东是否有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或取得董事席位。

尽管举牌方否认了与前海人寿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按照回复公告,经自查自然人符如林是北部湾电子及信合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并表示,北部湾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合电子的此次投资为财务投资,不谋求南宁百货的控制权,但有意争取董事席位,到目前为止尚未就此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进行过沟通。

深圳市银海万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称,鉴于自然人符如林是北部湾电子及信合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公司与北部湾电子及信合电子存在关联关系。但公司不谋求南宁百货的控制权。

对于上述未披露关系,符如林解释称,在 2017 年 8 月 7 日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提交了一份深圳市北部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没有文字说明符如林是深圳市北部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信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因为符如林仅持有 70 股的南宁百货,持股数量太少,占股比例太小,加上经办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时间又太过仓促,没有及时披露本人与深圳市北部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银海万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若因此给投资者造成误导,本人在此表示 诚挚的致歉。”

符如林同时表示,与深圳市北部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银海万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并一致不谋求南宁百货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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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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