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员办全力推进地方债监管全覆盖
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是专员办工作的重中之重。上海专员办主动作为,以“摸清底数、联合监管、全面监控、突出重点、防范风险”为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覆盖地方政府性债务全过程的财政监管框架。
建立监管机制,夯实监管基础
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上海专员办深入研究,系统谋划,内外结合,积极探索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机制,为全面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奠定基础。对外,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主动与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并达成监管共识,以联合发布债务监管文件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日常协作机制、具体监管方式和重点。同时,主动参与市政府、市财政局对于各类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的研究会议、工作落实会议,加强宣传政策,反复重申监管要求。对内,细化常态化监管机制,运用备案认证、现场监督、抽查核证、问题约谈、跟踪问效、定期沟通、结果通报等方式,从监管依据、流程、内容、方法等四个方面着手,逐步做实做细监管方式方法,探索构建系统有效的监管机制体系,并固化到内部控制流程管理中。
丰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成效
上海专员办根据监管要求和政府性债务的特点,主动转变监管理念,不断创新和优化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管质效。一是制定监管清单,压实监管内容,在梳理汇总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项目监管清单,重点突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预算管理、融资行为、风险管控的监督。二是开展台账管理,推进监管全覆盖,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地方各级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全市各地区债务管理情况的基础上,每个季度选取一个地区进行重点核实,以点带面避免同类型问题的重复发生,营造常态化监督高压态势,逐步推进债务监管“全覆盖”。三是突出监管重点,着力精准发力,坚持问题为导向,将列入风险提示或预警范围的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和中长期支出责任增长过快的地区作为重点监管地区,动态跟踪重点地区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措施和效果,关注债务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防范债务风险扩大,助力政策完善。
运用监管成果,扩大监管效应
上海专员办以监督促规范,以整改提效能,体现监管效果。一是直接纠偏,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相关部门及时纠正。二是及时通报,对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在全市财政系统予以通报,对性质严重的予以问责,以扩大监管的影响力。三是政策宣传,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开展各项日常财政预算监管过程中,积极向监管对象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增强其规范和加强债务管理的思想意识。(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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