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重启限购限贷克制投资客
    原题目 江苏苏州重启限购限贷克制投资客 外地人购二套房须提供缴税或社保障明
    新华社南京8月11日电(记者刘巍巍)江苏省苏州市11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增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行看法》,通过对土地供给、土地竞价、预售管理、价钱管理、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方面采用系统性稳控办法,克制房价过快上涨,防备经济运转风险。
    在土地政策上,苏州加大土地市场供给。明确2016到2018年3年间,每年供给400公顷左右住宅用地,较2013-2015年期间年均实际供给住宅用地增长约18%左右,且筹划向普通住宅用地倾斜。
    调整土地供给要求。将住宅用地竞买保障金由现行的20%提升到30%或以上,土地出让金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升到60%或以上,并将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刻日调整为3个月内。
    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明确对区位优势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部分住宅地块,土地出让时设定并公布市场指点价,出让成交价钱超出市场指点价时,在出让文件中明确全额出让金缴付刻日缩短为2个月。对出让成交价钱超出市场指点价的不一样幅度,明确差同化调整商品住房预售允许要求,即土地出让成交价超出市场指点价(不含市场指点价)的,工程构造封顶后方可请求预售允许;土地出让成交价超出市场指点价10%(不含10%)的,工程完工验收后方可请求预售允许。而当公布出让网上报价超出市场指点价25%以上时,中断网上竞价,转为网上一次报价方法确定土地竞得人,由竞买人在超出土地出让市场指点价25%以上再作一次报价,以一次报价中最接近一切一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其所报价钱确定为地块竞得价钱。详细报价规则另行制定,近期将会与土地出让宣告同步公布。
    另外,在原有限贷政策基础上,苏州再度收紧商品住房信贷。住户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请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置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为克制外来投资客,苏州规定非本市户籍购置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缴纳证实或社保障明。详细要求为:非本市户籍住户家庭请求购置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实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实。开发企业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背限购规定或购置超出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解决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当相应的经济和法律义务。
    关于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实文件参照实施户籍住户购房政策。
    该看法自12日起实行,购置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及请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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